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判断食品安全性的重要依据。为规范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监督管理,海关总署发布了相关公告(以最新公告为准),对标签检验要求、监管方式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本公告适用于所有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检验与监督管理,涵盖一般贸易、跨境电商、免税等渠道进口的预包装食品,以及出口的预包装食品。
与原规定相比,新公告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或明确:
进口商应当保证其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出口商应当保证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企业是标签合规的第一责任人。
海关对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实施检验,可采取现场查验、实验室检测、标签审核等方式。对风险较低的食品,可结合企业信用和产品风险实施差异化检验。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按进口国要求进行检验。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经检验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如加贴、整改),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无法进行技术处理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旅客携带等特定情形,以及依据相关规定可免于标签检验的食品,按相应规定执行。
根据公告及GB 7718等标准,检验重点关注:
新公告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优化了检验监管模式,明确了不合格处理路径,同时兼顾了贸易便利化。进出口食品企业应尽快对照公告要求自查标签合规性,确保产品顺利通关与上市。
注:具体执行以海关总署最新公告及口岸海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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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05 03: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