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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公布 生产日期与商标标注迎来重大完善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公布 生产日期与商标标注迎来重大完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公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实施以来的一次重要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其中,生产日期和商标标注的完善成为本次修订的亮点。

一、生产日期标注:更清晰、更规范

生产日期是消费者判断食品新鲜度、安全性的核心信息。征求意见稿对生产日期的标注提出了更加严格和细致的要求:

  1. 明确标注位置:要求生产日期必须标注在包装的显著位置,避免与其它信息混淆,确保消费者易于找到。
  2. 规范日期格式:统一采用“年-月-日”的顺序标注,避免因格式混乱导致误读。鼓励使用“年月日”汉字形式,提升可读性。
  3. 禁止单独加贴:为防止篡改,规定生产日期不得以单独加贴、补印或篡改方式标注,必须与包装一体印刷。
  4. 保质期与生产日期关联:要求保质期必须与生产日期对应标注,且保质期到期日可采用“在此日期前食用最佳”等通俗表述,方便消费者理解。

这些修订将有效解决长期以来生产日期“找不到、看不清、易涂改”的痛点,尤其对老年人和视力障碍群体更加友好。

二、商标标注:防止误导,强化真实属性

商标是企业品牌的重要标识,但部分食品商标存在夸大、误导或与产品真实属性不符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对商标标注作出以下完善:

  1. 商标不得误导:商标名称或图案不得使消费者对食品的真实属性、成分、来源等产生错误理解。例如,不含水果的食品不得使用水果图案作为商标主体。
  2. 商标与食品名称关联:如果商标名称容易引起误解,必须在同一展示版面标注食品的真实属性名称,且字体大小不得小于商标名称。
  3. 规范注册商标标注:使用注册商标的,可标注“注册商标”或®符号;未注册的,不得标注此类标识,避免虚假宣传。
  4. 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商标中不得含有“最”、“第一”、“顶级”等绝对化或虚假宣传用语。

这些规定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防止企业通过商标玩“文字游戏”欺骗消费者,推动公平竞争。

三、其他重要修订要点

除上述两大亮点外,征求意见稿还涉及以下内容:

  • 配料表标注:要求配料表按加入量递减顺序排列,复配配料需展开标识,食品添加剂需使用标准名称。
  • 致敏物质提示:鼓励企业在配料表附近标注致敏物质信息,如含有麸质、花生、坚果等,保障过敏人群安全。
  • 数字标签:鼓励使用二维码等数字化手段提供更丰富的标签信息,但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可追溯。
  • 进口食品:进口预包装食品需标注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并附中文标签。

四、行业影响与消费者期待

本次修订对食品行业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需调整包装设计、印刷工艺和质量控制流程,短期可能增加成本,但长期有利于提升品牌信誉和消费者信任。对于消费者而言,标签更加透明、规范,将有效降低选购风险,尤其是生产日期和商标标注的完善,直接回应了社会长期呼吁。

目前,征求意见稿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公众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反馈意见。预计正式版将在充分吸收各方建议后发布实施,届时预包装食品标签将迎来全面升级,推动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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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05 23: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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